特定商业交易法

基于特定商业交易法的
标识

根据《特定商业交易法》第 11 条的规定,本公司针对各项销售业务标识以下事项。

本公司开展三项业务:房地产中介(Kakehashi Realty)、美容诊所经营咨询、美容医疗设备进出口销售。各项业务在特定商业交易法下的标识事项如下。房地产中介业务包含适用《宅地建筑物交易业法》的部分。

— 所有业务通用 / Common to All Businesses —
销售商
BIB & Co. 株式会社
代表人
代表董事 森田信博
地址
〒231-0862
神奈川县横滨市中区山手町 88 番地 8
电话号码
045-629-0388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预约制)
电子邮箱
房地产经纪许可证
神奈川县知事许可证(3)第 29394 号

N° 01
Kakehashi Realty · 房地产中介

高端房地产中介(Kakehashi Realty)

服务内容Service 以横滨·山手地区为中心的高端住宅及收益物业买卖、租赁中介。
面向外国高净值人士、华侨富裕阶层、欧美资产持有者的礼宾式中介服务。
中介费Brokerage Fee 在《宅地建筑物交易业法》第 46 条规定的上限范围内。
买卖:成交价格的 3% + 6 万日元 + 消费税(含税:3.3% + 6.6 万日元)
租赁:月租金的 1 个月以内 + 消费税
※ 根据物业价格·租金而有所变动。每个项目将以书面形式明示。
其他费用Additional Costs 登记费用、各类税金、火灾保险费、管理费、修缮积立金等由客户另行承担。详情将在各物业的重要事项说明书中说明。
支付方式Payment 银行转账。转账手续费由客户承担。
支付时间Timing 买卖合同签订时或租赁合同签订时。详情遵循各物业合同中规定的日程。
服务开始时间Commencement 中介合同签订后,将立即开始物业介绍及各项手续。
取消·退款Cancellation 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成立前的取消不产生中介费。
合同成立后的取消将适用各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条款。
※ 遵循《宅地建筑物交易业法》的规定。
冷静期Cooling-off 根据《宅地建筑物交易业法》第 37 条之 2,在办公场所以外签订合同的情况下,
自收到书面文件之日起 8 日内可通过书面形式行使冷静期权利。
※ 在办公场所签订的合同及交付完成后无法行使冷静期权利。
物业相关
特别说明Special Notes
各物业的详情、法律限制、设备状况等将在重要事项说明书及物业说明资料中记载。签订合同前请务必确认。

N° 02
美容诊所经营咨询

美容诊所经营咨询

服务内容Service 面向美容诊所的经营咨询。提供趋势分析、获客策略设计、运营优化、品牌支持等一站式服务。
销售价格·费用Pricing 根据具体需求、规模、合同期限提供报价。
请通过咨询表单与我们联系。
※ 首次咨询免费。
其他费用Additional Costs 咨询费用中不包含的交通费、资料制作费等实际费用如有发生,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。
支付方式Payment 银行转账。转账手续费由客户承担。
支付时间Timing 遵循合同中规定的日程。月度合同原则上为当月月末支付。
服务提供时间Commencement 合同签订后,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表开始提供服务。
解约·取消Cancellation 合同开始前:接受书面取消。除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外不产生其他费用。
合同开始后:遵循合同中规定的解约预告期(原则上为 30 日前)。
※ 详情将在各项合同中记载。
冷静期Cooling-off 通过上门销售签订合同的情况下,根据《特定商业交易法》,自收到合同书面文件之日起 8 日内可通过书面形式行使冷静期权利。
※ 在本公司办公场所或客户办公场所签订的合同不适用冷静期。

N° 03
医疗设备进出口

美容医疗设备进出口销售

产品内容Products 进口销售及出口销售海外美容医疗设备及美容相关产品。严选基于实证的设备,提供从合规对应、安装、培训到售后服务的一站式服务。
销售价格Price 针对每件产品提供单独报价。价格含消费税(10%)。
※ 可能因汇率及运输成本而有所变动。
运费·运输费Shipping 国内配送费另行收取实际费用。进口产生的关税、清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并包含在销售价格中(另有说明的情况除外)。
支付方式Payment 银行转账(预付)。转账手续费由客户承担。
企业客户可另行协商支付条件。
支付时间Payment Due 订单确认后,自发票开具之日起 14 日内。大型设备遵循合同中规定的分期付款时间表。
交付时间Delivery 库存产品:确认收款后 7 至 14 个工作日内。
订购产品·大型设备:订单确认后 4 至 12 周(根据运输状况及清关手续而有所变动)。
※ 安装及培训将另行协调日程。
解约·取消Cancellation 合同开始前:接受书面取消。除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外不产生其他费用。
合同开始后:遵循合同中规定的解约预告期(原则上为 30 日前)。
※ 详情将在各项合同中记载。
冷静期Cooling-off 通过上门销售签订合同的情况下,根据《特定商业交易法》,自收到合同书面文件之日起 8 日内可通过书面形式行使冷静期权利。
※ 面向企业的销售及企业间交易不适用冷静期。
药机法·法规Regulations 本公司经营的医疗设备均为根据《药品、医疗器械等质量、有效性及安全性确保法》(药机法)完成必要手续的产品。各产品在药机法下的分类及批准状况将单独说明。

关于本标识的咨询
如有疑问或需了解各项业务详情,请随时与我们联系。
BIB & Co. 株式会社 / contact@bibandco.com / 045-629-0388

咨询